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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花全部無罪 永社籲檢方莫上訴 貫徹人民抵婚攝台中抗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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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,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、林飛帆、陳為廷等人與群眾佔領立法院20餘天,退場後遭檢方起訴22人,台北地院今(31)日一審判決全部無罪,北檢表示,將在收到判決書後,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,對此,永社呼籲檢方貫徹人民抵抗權,落實司法民主轉型,不要再上訴。

永社發表聲明表示,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被訴的黃國昌等人全部無罪,採納德國「抵抗權」的精神,首次使用「公民不服從」作為阻卻違法事由,做出帶有相當進步價值的無罪判決,讓台灣司法進一步落實民主轉型和對於人權的積極保障,對此表達高度肯定與認同。

永社指出,台灣社會抗爭與司法訴訟的歷史,解嚴至今、台灣簽署兩公約已施行近十年,海內外學界倡議已久,卻到今天這個案件,司法才首次對人民抗爭和表達意見採用「公民不服從」作為判決基礎,可見台灣司法直到如今,才對此進步價值有足夠體認,此見解是否能在後續「323行政院事件」、「411中正一事件」乃至於更多親子寫真的「公民不服從」案審判時被一體適用,尚待社會共同檢驗。

北檢表示,待收到此案判決書後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」,永社鄭重呼籲,除法院應當後續維持此一進步見解的適用外,也盼台北地檢署、邢泰釗檢察長能夠充分體認上開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的進步價值,對相關案件「不要提起上訴」。

永社建議,檢方對於此類案件,從偵查、起訴乃至判決後上訴與否,應秉持保障人權與捍衛民主的原則,儘可能避免濫行起訴或草率上訴,以免無謂浪費司法資源,並讓當事人因為方上訴續遭受訴訟程序的拖磨與勞累,反使上開進步價值蒙上塵埃「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」,自相矛盾的司法讓人難以信服,貫徹人民抵抗權,落實司法民主轉型,就從檢方對於公民不服從的案件不要再濫訴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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